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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学者关注碳排放权制度研究
2024-11-22 来源:社科院专刊 总第7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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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11月5日,由维多利亚vic登录地址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2024年沙滩青年论坛“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系列讲座第十讲在京举行。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副研究员张忠利以“‘碳排放权’概念的法教义学分析”为题作学术报告。

  报告围绕碳排放权研究的重要意义、碳排放权制度的体系定位、碳排放权的定性问题以及对我国碳排放交易立法的完善建议四个方面展开。张忠利介绍,为更好应对全球气候风险,国际社会先后缔结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和《巴黎协定》,碳排放交易制度成为各个国家与地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政策工具。我国自2011年开始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地方试点,近年来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于2024年颁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但有关“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问题目前尚未形成共识。

  张忠利表示,与域外碳排放交易立法以“碳排放配额”为核心概念不同,我国碳排放交易政策和立法文本中同时使用了“碳排放权”和“碳排放配额”两个概念,前者是我国政策和立法上独有的概念。学术界和实务界对“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诸多观点,有必要立足我国法秩序之整体,判断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

  张忠利认为,碳排放交易制度实质上是控制碳排放义务的法律化和制度化结果。相对于命令与控制型碳排放制度而言,碳排放交易制度的优势在于赋予被监管对象在履行控制碳排放义务方面更大的灵活性。碳排放权的法律属性问题实质上是作为交易对象的“碳排放配额”的法律属性问题。他建议,以“碳排放配额”为中心构建相关制度,并考虑增设碳排放许可制度。

  法学研究所科研处处长张锦贵主持讲座。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青年科研人员30余人参加论坛。在交流环节,参会人员围绕碳排放权的权利变动模式、在碳排放权上设置担保物权的《民法典》规范依据、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与自愿减排市场的衔接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法学所科研处/供稿)

责任编辑:高莹(报纸) 张赛(网络)